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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泰集资诈骗案”
发布时间:2012-7-2 阅读:5538次  

     案件简介:

     2011年5月14日,丽水“银泰集资诈骗案”历时三天庭审,在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结束。季文华、季林青、季胜军、季永军、周望慧、尹温和等被告人被指控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抽逃出资罪,涉案金额逾55亿元,涉案集资户达1.5万余户。

   11月7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银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季文华等6名被告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抽逃出资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季文华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季林青、季胜军被判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季永军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周望慧、尹温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分别被处罚金10万元和50万元。

     专家点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郭 锋

     据检方指控,2003年后,季文华等6人隐瞒亏损真相,通过高价竞买土地和媒体宣传等方式,制造公司盈利假象,以开发房地产项目为由,采取由个人出具借条,各公司担保形式,以1.5%至2.5%月利率,在浙江丽水、衢州以及湖南株洲等地,向不特定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经司法会计鉴定,除一个房地产项目外,被告人所经营的其余房地产项目,均为亏损。55亿元集资款,虽然是以银泰公司各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名义筹集的,但实际上投入房地产的资金极少,47亿元被用于还本付息。在房地产项目未盈利的状况下,靠集资款的后款还前款。集资款中,有7450余万元被季家父子四人用于个人挥霍。

   我国一直屡禁不绝的非法集资事件,实际上暴露了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缺陷。在多头监管的情况下,没有任何部门对非法集资实施有效监管。而地方政府在利益驱动下,往往对非法集资视而不见,任其发展,甚至有的官员及其家属卷入其中。季家父子以1.5%至2.5%月利率,即18%至30%的年利率吸收公众存款,不少已经超出了司法部门规定的利率的四倍,已构成“高利贷”。

   对民间融资进行疏导、管理,向投资者提示风险,应当是对待民间融资的正确选择。建议政府部门改进监管方式,实施民间融资的登记制。登记制是解决借款人与融资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一种方式。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也**能有效解决高利贷、非法集资问题。试想,如果社会公众知道事实真相,他们还敢借款给季家父子吗?肯定不敢。但知道事实真相是要付出成本的。在本案中,检方凭借强制力和技术侦查手段以及会计鉴定,才发现了事实真相。作为普通公众,知道事实真相谈何容易?可能会有个别有心人发现季家父子编织的圈套的蛛丝马迹而予以警惕不敢借款,但上当受骗者还是高达1.5万余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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